问题 | 微博违规发布不实信息会带来哪些后果? |
释义 | 微博造谣发布不实信息的处罚规定及名誉权侵犯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将受到刑事处罚。被侵犯的名誉权需满足行为人存在损害事实、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求。侵权行为应针对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使用代号或假名,如果读者能够明确其所指对象,也构成侵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受到相应惩罚。 法律分析 一、微博造谣发布不实信息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微博造谣处理规定是可以向微博平台来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微博是现代人喜欢的社交平台之一,很多人每天都会上上微博,浏览一下新鲜的新闻资讯等等。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处理方式通常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二、名誉权被侵犯如何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不管是在微博上,还是在一些其他的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对他人的一些人身攻击,或者是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达到自身的一种非法目的都是需要受到一定惩罚的,具体点来说的话,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有侮辱诽谤罪。 结语 微博造谣发布不实信息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于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告诉,如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微博造谣应向微博平台投诉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解决。言论自由应建立在遵守法律、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侵犯名誉权需满足行为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有过错且对象为特定人。侵权行为需受到法律惩罚,刑法规定了侮辱诽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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