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种类一般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对于作出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外国人可以在原基础上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