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购买产权置换房交易登记注意事项 |
释义 | 南京购买产权置换房交易登记需要注意以下材料:境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等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产权人名称变更如何办理 产权人名称变更办理规定是: 1、个人名称变更,即个人身份不变,但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申请人需提交非交易性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屋测绘成果、个人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名称变更证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时会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书等资料; 2、单位名称变更,即企业性质不变,只有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亲自办理时不能出具相关文件,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房屋抵押的,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证明。 二、公司的产权证怎么办理过户? 企业方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书、股东决议、法人的身份证明、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房产证、地产证。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财务直接移交即可。股权转让,个人股东要按差价20%交个人所得税。 三、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步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权人名称变更分为两种: 一是个人名称变更即个人身份未变化,只是姓名中姓或名发生变化的; 二是单位名称变更即企业性质未变,仅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针对第一种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交非交易类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测绘成果、个人身份证、原房屋权属证书、名称变更证明以及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办理时会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书等资料,即可办理。 第二种情况:本人不能在亲自办理时出具相关文件,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房屋已抵押,则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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