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必须经过书面确认或者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如果保险合同的变更未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该变更无效,并拒绝对该变更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这种认为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变更并未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还是按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理赔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当经过双方书面确认或者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保险合同变更未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变更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变更无效,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变更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的实质和治理原则综合分析,作出是否认定保险合同变更有效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