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流程如下: 1.通知交房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明购房身份购房者需要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收到的交房通知书到开发商那里验明购房身份。 3.查看入伙资料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4.现场勘查(验房)现场验房。 5.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现场验收无质量问题或问题得到整改处理合格后,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 6.费用结算、签订协议合同费用清算是指房屋的房款、代收费(契税、维修基金、水电气等开户费)、实测面积误差导致的房款差额,多退少补。另外,领钥匙前的物业收费(物管费、专修押金、垃圾清理费)。结算费用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领取钥匙在物管处领取整套钥匙、门禁卡、车辆进出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