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需申报经营者集中情形 |
释义 | 经营者集中不需申报: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的股份或资产;2、参与集中的经营者50%以上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 法律分析 经营者集中不需要申报的情形包括: 1、需要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拓展延伸 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与程序 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与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经营者之间的合并、收购或其他形式的集中行为可以免除申报程序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集中可能被豁免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交易规模、竞争状况等。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经营者集中,相关当局将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决策。这一程序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收集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公示和听证等环节。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与程序的设立旨在平衡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为经营者提供便利的合并与收购环境,同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结语 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与程序的设立旨在平衡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为经营者提供便利的合并与收购环境,同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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