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主要区别是以下几点: 1、制定的机关不同。狭义的法律制定机关仅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义的法律,制定机关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外,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等; 2、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后是行政法规和地规,排在最后的是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3、内容不同。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广泛复杂的多; 4、适用范围不同。狭义上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广义上的法律(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普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