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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中对既往病史的排除是否需要提前告知被保险人?
释义
    法律分析: 在重疾险中,对于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或者曾经被诊断过的、或者治疗过的疾病,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相应的排除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来因为这些既往病史导致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那么,这些排除条款是否需要提前告知被保险人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需要自己如实告知的事项。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需要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事项,包括对既往病史的排除条款。而被保险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因此,对于排除既往病史的重疾险保险合同,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排除条款,被保险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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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5: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