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
释义 |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以下程序: 1、确定管辖法院; 2、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3、受理审核; 4、交纳案件受理费; 5、换票、交票、立案完成; 6、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两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后,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该案。 离婚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法律文件: 1、民事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4、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份; 6、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相关财产证明复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费; 9、《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综上所述,准备好立案需要的法律文件,然后按照立案的流程进行起诉,等待受理审核,缴纳案件受理费后,立案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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