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市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各审批部门出具调、迁入人员审批手续人口结构办审核调、迁入人员落户手续并核签派出所落户(需发准迁证的,到市、区公安局户籍(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二)公众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件、相关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 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 迁入人员的原籍户口簿。 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由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持学位证书,下同)或职称证书。 符合正处级以上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的,还需持任职命令。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未婚证明,下同)。 特殊情况的,持相关材料。 2、两地生活人员落户: 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 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双方的户口簿。 结婚证书。 符合特困的,还需持特困证明。 3、军转干部落户: 市、区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落户证明。 按符合在连落户条件所需的材料(如入伍通知书、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家属户口簿、部队任职命令、调令、家属随军报告表或其他特殊条件留连的证明材料)。 4、军官家属随军落户: 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 部队任职(调级、晋职)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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