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价格纠纷解决应坚持什么原则答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价格纠纷解决应坚持以下原则: 1、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就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强调合同义务的履行。 2、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 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才可进行预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特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呢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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