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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释义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将夫妻共同债务单列一条,写明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普遍表示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而这部分个人债务是否可以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民法典》也给债权人留了举证了权利,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生产生活,或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民法典》规定下,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夫妻共同签名确认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
    一、个人债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二、个人的债务委托他人追讨是否是合法的
    个人的债务委托他人追讨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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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