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做携漏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法律、行政法规隐弊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纯烂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