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砍头息”不得计入借款本金,即出借人不得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在现实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贷款人为确保收回利息,在提供借款时常常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实际借款数额仅仅是本金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这种做法影响了借款人资金的正常使用,片面加重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平。同时,预扣利息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息的行为,严重扰乱我国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