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2、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