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基本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宁权,通信自由权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