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做生意失败的,如果是成立了公司的,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如果是个人名义做生意失败的,由个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失踪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失踪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由财产代管人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对于所欠债务,从财产中支付。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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