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北京市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的办理主要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具体流程包括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公安部门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等步骤。办理条件包括材料齐全,符合 法律分析 一、关于北京市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的办理时间 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需要的时间为手续齐全后立即办理,以确保办理流程的顺利进行。 二、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的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三、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且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的办理条件已经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对于非京籍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而对于京籍人员,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户口本和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此外,变更民族成分的办理程序也进行了简化,只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民族成分变更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变更民族成分也可能会对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影响,因此在办理前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流程。 结语 办理北京市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包括手续齐全后立即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同意后,公安部门将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办理条件包括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且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则需在两年内申请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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