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年初入住。入住后发现,小区中的个别业主将车库租给他人经营快餐盒饭。每天中午、晚上用餐时间,有大量附近中学的学生前来用餐,不但造成嘈杂的噪声影响我午休,同时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通行。学生用餐过后,留下大量垃圾,常常也不能及时清理。我刚搬入小区,与其他业主也不熟悉,也不清楚他们的想法。请问作为普通的一名业主应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可以与出租车库给他人经营快餐盒饭的业主进行沟通,请他排除妨害,如果不能收到效果,您本人可以该业主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且该条还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王先生本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正当权益因该业主将车库租给他人经营使用而受到了侵害,不需要联合其他业主,自己就可以向侵权业主主张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