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方式。 1、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刑法》中的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如故意用刀将人杀死,就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应该指出,不能把作为等同于亲手实施的行为,作为除了包括犯罪本人亲手实施的积极活动外,还应该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借助他人的过失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法。 2、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刑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消极的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即应当去做而不去做。最典型的犯罪就是“遗弃罪”。 应当指出,刑法中的不作为应该具备这样的要件: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一、刑法中的作为犯与不作为犯是什么 (一)刑法中的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法益侵害行为。 其特征: 1、表现形式:积极的身体动作; 2、直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 (二)刑法中的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而实施刑法所禁止的法益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