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释是对已被判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且不会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提前进行释放的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已执行一半以上的原判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刑期,如老实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或由于杀人、爆炸、抢劫、强奸和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