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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如何对未成年帮教
释义
    1.坚持庭前调查制度。在审理前,合议庭派专人进行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教育状况、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案情,有针对性地对其教育感化。 2.加强庭审教育感化力度。在庭审中注意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消除他们的思想抵触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教育,感化他们的心灵,从而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3.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通讯地址、裁判结果等记入档案,并通过档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订相应的帮教工作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对我们未成年的保护主要包括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对我们未成年的保护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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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