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 |
释义 | 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 一、如何判断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也对适当性进行审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作出裁决;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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