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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多年离婚是否必然?
释义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前提,分居满两年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分居两年只是参考条件,不是必须的。如果决定离婚但未开始分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次不成功后6个月再次起诉通常会判离婚。分居事实最好有证据证明。根据民法典,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以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不一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一个,并不是必须的;
    2、如果决定离婚,又没开始分居,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诉。第一次判不离婚,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样比分居两年离婚要快。
    3、分居事实,最好要有证据证明。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尽管分居满二年是离婚的参考条件,但并非必须。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因某种原因分居满二年以上,但感情并未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此,如果您决定离婚且没有开始分居,最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此外,分居事实最好有证据证明。总之,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根据调解结果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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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