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反复出轨又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婚姻中的出轨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伤害,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一方出轨却不愿离婚,受害方可以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等。女方可以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得到男方许可。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婚姻是两个人的坚守,但是却总是有些人受不住外界的诱惑,背叛了这份坚守,选择了出轨。但是两个人却有两种不同的想法。对于女方来讲,总想着还能原谅。但是对于很对男性来讲,一旦另一半出轨,离婚是无疑的,这就是区别。面对这样的婚姻,丈夫反复出轨却又不肯离婚。往往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妥当。家理律师为你解答此类问题处理办法。 通常来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有出轨的行为,是属于过错行为。尤其在很多时候,有些夫妻因此选择分居,老公出现出轨的情况却不愿意离婚。对于女方来讲,不仅是精神上的伤害,更是生活上的一种伤害,面对这样的情况,家理律师建议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按照上述情况,受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是属于过错行为,如果分居半年老公出轨不提离婚,女方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并且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比如,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发起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等。 由此可见,老公一直出轨却不想离婚也不是没有相对应的办法的。女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可以主动的提起离婚诉讼,是不需要得到男方许可才去离婚。如果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结语 家庭是两个人的坚守,但有时外界的诱惑会让人背叛这份坚守。对于出轨,女方常常希望能够原谅,而男方则倾向于离婚。面对丈夫反复出轨却不愿离婚的情况,我们作为家理律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等。因此,如果女方希望离婚,可以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无需得到男方许可。请记住,婚姻损害赔偿请求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单独提起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作为您的法律顾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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