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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释义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那么合同成立是否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呢?
    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以及由于对方的过失而造成的订约机会丧失而受到的损失。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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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