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的:根据我国《 居民身份证 法》第10条的规定,补领、换领、 办理身份证 ,都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