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有效是多久 |
释义 | 抵押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的消灭,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效,除此之外的约定或者规定,不发生免除抵押担保的责任。即使发生抵押物损毁、灭失的情况,抵押物已经不存在,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也将作为抵押债权的财产担保,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 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都可归结为拍卖、变卖和折价。 2、对于一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竞争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竞争顺序规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的从属性的定义 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成立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之时,抵押权也不会存在。 2、移转上的从属性。移转(或处分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须附随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不能单独让与或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消灭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