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合并条件分别是: 1、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三次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2、公司合并条件: (1)它必须以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存在为前提; (2)应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3)合并的结果是多家公司合并一家公司。原公司主体资格可能全部消失,从而产生新的主体,也可能保留其中一个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失去独立的法人人格; (4)这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而且授权比普通合同订立要求更严格,即公司股东大会需要通过特殊投票程序进行投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