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农村户口离婚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农村户口离婚分户的要求和办理户口分户所需准备的材料以及步骤。离婚后,户口可以留在原地、迁回原籍或者另立门户。办理户口分户需要申请人书写分户申请书,到村委会盖章,再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签意见,最后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离婚后,户口的迁回、另立门户或再婚后再迁需要符合当地户籍政策和细则。 法律分析 一、成都农村户口离婚分户的要求: 1. 结婚后在本村社区拥有合法住房的; 2. 离婚后在本村社区拥有合法住房,或者在本村社区没有合法住房,但已离婚满半年的; 3. 在本村社区建造并居住的合法独立住房。 二、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四、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 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办理户口分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 户口簿:需要提供原户口簿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如果原户口簿上没有本人信息,需要提供能证明本人与原户口簿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房屋产权证明: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子女出生证明: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或漏填,可能会影响办理户口分户的办理结果。 结语 成都农村户口离婚分户的要求包括:结婚后在本村社区拥有合法住房、离婚后在本村社区拥有合法住房或已离婚满半年、在本村社区建造并居住的合法独立住房。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留在原地、迁回原籍、另立门户、再婚后再迁。申请人需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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