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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权能不能被强行转让
释义
    股东的权利可以自由转让,不能被强行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股东非出于自愿,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无法律拘束力。
    一、股权转让的种类有哪几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的种类有: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
    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
    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
    二、股权转让中隐瞒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中隐瞒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股权转让协议。隐瞒债务属于欺诈行为,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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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