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释义
    上海拆迁安置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居民个人自用的住房。2020年,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法律分析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上海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上海市在2020年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拓展延伸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的房产税政策及纳税要求如何?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的房产税政策及纳税要求如下: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动迁安置房属于非普通住房,因此需要缴纳房产税。纳税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位置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房产税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的1.2%进行计算,纳税人每年需按照该比例缴纳相应的税款。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房产税。同时,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标准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请纳税人及时了解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动迁安置房属于非普通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纳税标准根据房屋面积、位置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房产税,同时可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请纳税人及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4: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