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谁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1、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养孙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能否放弃继承权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不能放弃继承权,其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3、放弃继承权可以书面形式和口头方式表示放弃,但是,都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