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去世后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
释义 |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亲去世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上述人员不存在的可以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继承,在法定继承行为发生之前,是需要对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合法的继承权进行认定的。 依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父亲去世后的遗产继承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继承事项来进行办理,父亲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这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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