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于对价格和交通问题的考虑,很多购房者在首次购房时希望购买内环以内、面积相对较小的商品房,而这样的房型在新开楼盘中并不多见,并且价格往往较高。于是,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从二手房市场上来寻找更多的选择。部门15条房地产调控意见中,强调今后的二手房市场要以自住为主,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5.5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卖方),该税则是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新政实施以后,5年内转手交易的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宅均需征收营业税,仅公有住房不用缴纳。交易中的另外一个重要税种则是契税,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按照目前的规定,高档住房需要征收3%的契税,而公有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中,政府代为缴纳其中的1.5%,因此购房者也仅需要缴纳1.5%。以上两种税在二手房交易中,会因为交易商品房的性质不同而产生差别,而其余的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变更登记费和贴花则属于相对固定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面积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价格来征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