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应纳税额:(1)房屋所有权人取得的房价款收入,或者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的评估价格,扣除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和房屋转让支出后的余额,以及个人所持有的不动产之间转让的,取得的差价收入;(2)纳税人取得个人所持有的不动产之间转让的,取得的差价收入。个人所持有的不动产之间转让的,其中一方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个人取得财产性收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个人从不动产转让中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个人从不动产转让中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自行计算并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