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罪存在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视为自动投案。其他特殊情况如下: 1、交通肇事后忙于抢救伤者,委托他人代为报案的,符合规定的“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情况,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主动报案。虽然他没有表明自己是犯罪分子,但他没有逃离现场或者把伤者送到医院后如实告知公安机关自己的位置。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事故发生后,知道他人已经报案,留在现场等待,或者送伤者就医后在医院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4、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可以及时抢救,但没有亲自或委托他人报案,也不知道他人已经报案,在现场或医院被捕。如果他们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需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各种情况和肇事者的具体行为,做出慎重判断。因为抢救伤者是交通事故后最迫切的事情,为了鼓励肇事者及时抢救伤者,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肇事者不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可以认定为自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