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法 》 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累犯 , 缓刑 没有实际执行。是一种宣告刑。 《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 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 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过失犯罪的人是否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根据实际的情节来加以分析,并不是每个罪犯的犯罪情节都一样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