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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条例
释义
    

法律主观:
    


    《刑诉法》涉案物品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以及孳息,以及作为证据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合法财产部分及时返还;法院判决了的按判决结果处理;除返还的外,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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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