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地下停车场撞到施工人员,谁承担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事故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道路交通工作中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时,对道路施工、养护以及交通信号的设置等方面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强化负有职责单位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负有道路交通工作相关职责的单位对其职务不作为行为所引起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施工作业”,是指负有道路施工职责的单位在道路上所进行的各种施工作业,如修整路面等。对于不负有道路施工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挖掘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这里规定的“道路出现损毁”,是指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井盖灭失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形。所谓“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是指道路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作业时,未及时设置标明“正在施工”、“限速通行”、“禁止通行”等警示通行人员和车辆注意的各种标志,或者相关职责单位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道路出现损毁而未及时履行职责。所谓“未采取防护措施”,是指在道路施工作业中,未采取围挡、隔离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这里规定的“致使”,表明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的损失与上述职务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完全是由于受害者本人通行或者驾驶不慎引起,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不属于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上述规定的赔偿主体“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具体职能分工,对道路施工、养护、修复、设置交通信号等交通设施等工作负有其中一项或几项职责的单位。所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所谓“依法”,包括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在实体上,对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即具体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有关实体法规定的标准来计算确定;在程序上,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道路丁子路口发生事故,无红绿灯,无警示标志,如何划分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一方责任的的,一方全责,双方责任的,按比例进行划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下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地下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高速上因为一辆没有摆放警示标志导致后车碰撞前面车辆交警判定后车全责是正确的吗 高速上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扣几分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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