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顶楼漏水维修费用,能够找到具体造成顶楼漏水的责任人的,由其承担维修费用;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顶楼漏水的,其维修费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如果顶楼的装修没有过保修期,当出现漏水情况时,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