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执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将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分开,审判员负责审判,执行员负责执行的职责分开。要使审执分离既合法又符合实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处理好分离与分立、兼顾的关系;2、要牢固树立审执并重、两手抓的观念;3、要解决“审执无关”和“审执不分”现象;4、明确审判人员配合执行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