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让业主的车进车库是不合法的,业主购买车库后,有权将车开进自己的车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道路、绿地以及建筑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地上停车场是否收取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公司不得单方面收取费用。 停放车辆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同时停车场往往需要有人专业管理,保护停放汽车的安全,与车主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车主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单位。但小区物业既没有提供场地,也没有为车辆提供保管服务,额外收取停车费,就显得十分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