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续借款合同必须写明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续借款的具体数额;3、续借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续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5、还款的时间和方式;6、双方当事人对续借款的其他约定。此外,续借款合同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应在续借款合同中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2、续借款的具体数额; 3、续借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4、续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5、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有关续借款事项。 此外,双方当事人应在续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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