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款本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五条 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或合法的居留身份; 二、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三、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五、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价值; 六、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七、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至少占购买住房价格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存款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