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珠海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流程+材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 2、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