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劳动争议的情况下,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劳动纠纷中的几种情形,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被拒、鉴定结论不服、缴费概率不满、服务机构不履约、工伤保险待遇异议,既可申请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工伤认定申请被拒、认定结论不服、单位缴费费率不满、服务协议未履行、工伤保险待遇异议等情形,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下的劳动纠纷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职工或者其亲属对申请工伤鉴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职工或者其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缴费概率不服的; 4、服务机构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5、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以下情形,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或其亲属对工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职工或其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用人单位对缴费费率不服;服务机构未履行服务协议;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劳动纠纷,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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