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 伪劣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未遂)定罪处罚。 3、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或减轻 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