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设立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 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 办事 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设立公司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