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无效。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婚协议只是关于债权债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所有权的协议,不应附加前提条件或处罚条件。这件事不应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但协议可以单独签署,这是有效的,只要两人同意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妨碍别人的合法权利,两人的协议就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